《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解读
第一集
主持人:听众朋友、农民朋友们,晚上好!我是节目主持人关常。欢迎您收听晚间的《乡村大讲堂》节目。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管理,确保饲料和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在2011年11月份,国务院修订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农业部相继发布了多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简称《规范》)作为一项新设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那么我们今天的节目,就一起来聊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面来听主持人李庆带来的采访:
主持人: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的李大鹏副处长,现在李处长已经来到了演播室,欢迎李处长!
专家:李庆你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李处长,非常高兴您能来做客我们的节目。我们知道,饲料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那么节目的一开始,请您先来简要介绍一下我国饲料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好吗?
专家:好的。我国饲料工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经过30多年的艰苦创业,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饲料生产国,形成了以饲料加工为核心,饲料添加剂、饲料机械、质量安全管理、行业科技、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支撑的现代饲料工业体系。2013年,全国商品饲料总产量达到1.93亿吨,饲料工业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饲料工业从业人员数量超过50万人。饲料工业的发展,为推进现代养殖业持续增长,调整农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丰富和改善人民“菜篮子”做出了巨大贡献。
主持人:饲料业作为养殖业的基础性支撑产业,饲料产品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那么下面我们就来问问李处长,《规范》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和作用呢?
专家: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饲料是养殖动物的“食品”,饲料质量安全是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前提和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单独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一个方面讲,提出“产出来”和“管出来”等重大论断,还专门提到要严格控制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实施《规范》,正是饲料行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补齐“产”和“管”两方面的短板提供了手段。
从“产出来”看,《规范》强调生产者必须按照要求组织生产,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把主体责任履行到位。饲料企业作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企业不重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或者不具备相应的能力。《规范》针对生产全过程的各个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对饲料企业来讲,这就是一份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书,只要照着做,就会见成效。
从“管出来”看,管理部门执行《规范》关键在提高监管能力,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有机衔接的全程监管制度,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经过多年实践,我们建立了以行政许可审批为核心的事前管理制度,以饲料产品抽检和违法行为查处为核心的事后监管制度,但事中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日常监管没有拿出好办法,两头沉中间弱,导致很多问题不能根除。《规范》的出台为基层管理人员提供了监管依据和工作指南,日常监督检查中应该看什么、查什么,清清楚楚,只要履职尽责到位,就能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督促企业在问题发生前主动纠正。
主持人:李处长,下面我们来讲讲《规范》的基本内容吧。
专家:好的。《规范》是一项专业性、针对性很强的技术型管理规章。从结构上看,《规范》分为8章44条,里面有17项管理制度、22项操作规程和43种记录。从内容上看,《规范》即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的统计、备案等法定义务;也规定了企业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员工培训、厂区环境卫生等具体管理内容,可以说《规范》涵盖了企业生产运行的方方面面,是一部指导企业日常管理的手册。
主持人:饲料企业种类很多,生产的产品又不同,那么哪些企业要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呢?李处长,您来详细说明一下好吗?
专家:《规范》第2条规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浓缩饲料企业、配合饲料企业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这4类企业是要严格按照遵守《规范》的,也就是说《规范》对于这类企业是强制执行的。按照目前的产品分类,还有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这些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我们正在组织制定。但是,并不是说现在这些企业的生产管理就没有限制了。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企业同样要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原料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此外,我们也鼓励这些企业参照《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相关的管理规定。
主持人:我们知道,饲料生产特别重视原料的管理,那么请问李处长,《规范》中对于饲料原料是怎样规定的呢?
专家:你说的没错,原料是整个饲料生产的第一道关口,是合格产品的基础和保证。原料质量差、不合格,特别是像重金属、霉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后续的生产过程再严格、再规范,也不可能生产出合格的饲料产品。所以,饲料企业必须加强对原料的控制,从源头把好关。
《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的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建立起合格供应商名录,对原料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实现对原料采购的经常化和动态化管理,从而保证原料供应商能够随时向饲料企业提供合格原料;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原料验收制度和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确保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对于原料的安全卫生指标,企业还应根据不同原料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指标检测和安全性评价,做到对原料安全心中有数;在购进原料后,企业还要建立原料进货台帐,这样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就可以及时追溯,发现问题的源头。《规范》还规定,饲料企业应加强对库存原料的贮存管理和日常质量监控,保证所有原料质量稳定、可用。
主持人:李处长,作为饲料企业,我们如何评估原料供应商的能力呢?
专家:诚信合规的供应商能够更好的保证原料的品质。企业通过加强饲料原料的采购管理,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及其原料质量保障能力,可以有效提高采购原料的质量安全水平。
如何评估原料供应商,《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其基本程序是:首先,饲料企业的原料采购部门要收集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其次,对于比较重要的原料,必要时可以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和试用,并对供应商特别是原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现场考察。最后,经过筛选和考察后,饲料企业的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的有关人员应组成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价,填写《供应商评价记录》,根据评价结果确认合格供应商,形成饲料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对供应商评价的内容应根据提供原料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对鱼粉、肉骨粉等动物性原料生产企业,评价内容应侧重生产企业原料来源、企业资质、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企业信誉等。对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评价内容应侧重于企业资质,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等。对于原料的经销商,评价内容应侧重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企业信誉、仓储管理能力等。
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2012年5月1日实施以来,农业部组织各地深入贯彻实施各项新制度,着力规范饲料生产经营秩序。应该说,经过3年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从企业数量看,截止2014年12月,全国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数量为7061家,较2013年底减少3000家,淘汰了30%,小、散、乱的状况大幅改观。从产业升级看,现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全部采用自动控制的生产线,智能机械手、信息化管理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快速推广应用,大型饲料企业积极新建现代化工厂,转型提升步伐明显加快。更可喜的是,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反映到产品上,有数据显示,2014年饲料产品质量卫生指标监测合格率为96.2%,连续3年稳定提高。下一步,农业部将以深入贯彻新的饲料法规为抓手,继续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同步并重,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源头安全。
好的,稍后继续播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解读,欢迎您继续收听。
主持人:好的,欢迎继续收听《乡村大讲堂》。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的李大鹏副处长,请李处长给我们解读:《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面来听李庆带来的采访:
主持人:李处长,我们看到《规范》中多次提到了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它指的是什么?为什么要查验许可证编号呢?
专家: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是指生产企业依法获得的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新产品证书、产品批准文号的编号。
记录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是为了保证原料的来源真实、可靠、合法,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对于经查验合格的原料,企业可以直接使用,不需再自行检验或向经销商索取检验报告。这样的要求与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结合在一起,还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原料检验成本,提高企业的原料管理效率。
主持人:李处长,说到原料就引出来下一个问题了,在验收的时候,对于哪些原料我们要进行查验?哪些原料要进行检验?另外,除了日常的查验和检验,《规范》对于原料的质量安全还有哪些规定吗?
专家:好的,我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在验收的时候,我们需要查验的原料有三类:第一类,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原料;第二类,实施登记或注册管理的进口原料;第三类,原料供应商能提供该批次的原料质量检验报告的非行政许可原料。
需要检验的原料主要指:原料供应商不能提供原料质量检验报告的非行政许可原料,这时就需要饲料企业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检验。
除了生产过程中对原料的查验和检验。《规范》还要求饲料企业每3个月选择至少5种原料进行主要卫生指标的检测,并进行安全性评价。这样要求是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限于检验条件和水平的限制,难以对每批原料都进行卫生指标的检测。但是,可以通过阶段性、系统性的抽样检测发现原料是否存在风险。如果从一个长周期看,可以起到发现隐患、消除风险的作用。
企业开展卫生指标检测应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原料的选择原则。饲料企业使用的原料较多,要根据原料的特性、配方用量、季节、库存周期,原料价值等因素来选取,如:配方中使用量较大的玉米、小麦、豆粕要定期抽查;在潮湿季节,要对易霉变的面粉、米糠进行抽查;对于库存周期较长的棉粕等原料要进行定期抽查;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鱼粉、肉骨粉等进行定期抽查;对重金属、霉菌毒素易超标的硫酸锌等矿物质、玉米DDGS等玉米副产品进行定期抽查;对价值较高的维生素等饲料添加剂进行定期抽查。二是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检测结果显示原料存在卫生指标超标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处理:如该原料还未使用,应立即封存,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如该原料正在使用中,立即对库存原料封存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使用该原料生产的饲料产品进行检测,若成品卫生指标合格继续销售,若成品卫生指标也出现不合格时,按照产品召回程序进行处置;如该原料已经用完,生产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对留样进行安全卫生指标检测,若留样卫生指标合格,不需采取措施,若留样卫生指标检测也出现不合格,按照产品召回程序进行处置。
此外,一旦出现原料卫生指标超标问题,企业应立即停止从该批原料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并调查超标原因,待原因查明后,重新进行供应商评价。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李处长的精彩介绍。因为节目时间有限,今天我们先介绍到这儿,下期节目我们继续为大家介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其他内容,欢迎大家继续收听。好的,再次感谢李处长,谢谢!
专家:谢谢!